2023年度江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023年度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缴费缴多少?何时缴?
1.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2.明确集中征缴期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二、哪些人参保可享受资助?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①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③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特别提醒,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要记得告知父母及家人不要在老家给自己重复缴费参加居民医保。
三、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具体缴多少?
1.普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
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4.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5.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