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年思政辅导员招聘
8.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
五、考核和体检
1.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根据我院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体检。
2.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院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学院可根据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后续人员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2.学院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工资待遇按照学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相关社会保险。具体聘用岗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从聘用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加考核: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的考生;
3.健康码、行程卡等不符合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
4.其他不符合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
九、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涉及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4.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7.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618(人力资源部)。
附件: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思政辅导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2年报考信息填报表》.xls
附件3《党员证明模板》.doc
附件4《学生干部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