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福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根据福建省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9项29条)
一、优化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 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在35至40之间的入境人员要予以进一步甄别。
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Ct值小于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Ct值大于等于35,一般为既往感染,落实居家隔离“3天2检”、赋红码、不外出。
3.对在我省口岸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我省的,由各地驻口岸工作专班安排专车“点对点”转运回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外省的,由口岸所在地将人员信息提前通知有关省份,配合做好“点对点转运工作衔接;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条件的,继续就地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满8天。
4.对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返回我省实施居家隔离的,抵达我省后,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安排专车,点对点将其接回所在社区(村居)实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红码,不得外出。
二、优化风险人员管理措施
5.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6.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上门开展1次核酸检测。
7.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做好省外入(返)闽人员健康管理
8.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和服务区、普通国省道省界口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9.通过发短信、健康码弹窗等手段,提醒省外入(返)闽人员进入我省后完成个人健康申报,配合做好“落地检”和后续健康管理。
10.加强大数据甄别比对,将未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入闽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所在目的地社区(村居) 落实排查管控和核酸检测。
四、加强社区(村居)防控工作
11.强化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
及时排查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推送的人员定位、去向以及健康状况,做到“日推日清”、“四清”(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入(返) 闽人员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 进行报备;社区(村居) 要加强主动排查,对外来新进人员要督促其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
12.严格做好居家隔离管理
居家隔离应在社区(村居)组织的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做到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其他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严格落实“足不出房、上门服务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垃圾处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居家隔离期间可采取有效的、可追溯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隔离效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13.严格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居家健康监测要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街道(镇)、社区(村居)要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报告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