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结束居家治疗需要什么条件
结束居家治疗应符合相关条件
《指南》对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陪护人员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与居家治疗人员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居家治疗人员的陪护人员。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人员居家隔离治疗期间应加强健康监测,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隔离治疗的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居家隔离治疗期间由辖区安排医务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
《指南》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