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疫情防控政策(12月9日更新)
4、市、县定点医院要开通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24h咨询服务。
十、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2、将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3、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安全保障
1、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畅通。
2、各地要加强防疫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改学校、医院、养老院、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因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次生问题。
3、加强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二、优化学校疫情防控
1、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
2、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强化分类管理,保证非风险区域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3、畅通师生诉求反映通道,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4、强化校地协同,健全学校与属地医院的对接机制,提升校医院、医务室服务水平,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有效保障师生健康服务需求
十三、加强正面宣传
1、强化政策解读,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一米线”等文明卫生习惯,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做好各类冬春季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叠加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