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济南市章丘区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拟录用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有其他作弊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
3.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
(二)考察
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和济南市社区工作者任职条件开展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有无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六、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社区工作者录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在职人员被录用的,入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二)人员递补。因录用人员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面试规定的第五条执行。
(三)人员待遇。本次新招录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相关岗位薪酬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A、B类岗位人员,经城市社区“两委”选举,录用人员依法依规当选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的,从当选次月起享受。
(四)成绩时效。本次招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集中招考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从相应类别招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面试规定的第五条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监督电话:0531- 81295720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八、疫情防控
(一)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请居住地在章丘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前不要离开章丘区。尚在外地的人员应主动了解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抵达章丘区,以免耽误招考相关环节。
(二)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扫描场所码,查验行程码、手机出示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6),方可参加招考相关环节。
(三)考生参加招考相关环节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以及体检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考流程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需要调整时间时,将提前在章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等情况调整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
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考务咨询电话:18615251189 18615183265 (工作日:9:00-11:30;下午13:30-17:00)。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
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 29 日
附件1: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