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西安发布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知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社区(村)及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迅速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生活;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高风险区的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健全社区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风险区内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做好点对点接送就医等服务。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聚集性活动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