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州区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第11号通告2022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7.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确保应接尽接,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18.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班线客运、公交、出租车恢复正常运营,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19.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应同心协力,强化群众宣传,增强全民防控意识,加大对疫情防控知识内容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当前防控形势的顾虑,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20.请广大群众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扎实落实好防控措施。保持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肃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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