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 ||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先行城市(地区) |
1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天津市 | 天津市 |
3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雄安新区 | ||
4 | 山西省 | 晋城市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6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大连市 | ||
7 | 吉林省 | 长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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