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四)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2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五)对于尚不符合报考职称考试最低工作年限的2022年医疗相关毕业生报考初级职称岗位,入职后办理暂聘,在一个考试周期内,通过相应职称考试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未通过相应职称考试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暂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招聘过程中如遇到部分单位实施机构改革发生的招聘职位变更,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防控要求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388001转802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6388001转8604。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
3.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查提交材料目录(2022年毕业生).doc(点击下载)
4.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查提交材料目录(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