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引才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标准
根据《金华“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金委发〔2020〕6号)相关政策(请点击此处查看)内容,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奖励
目前在金华市从事社会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每个奖励年度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 新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2. 新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3. 新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如各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的奖励标准与此政策同类不同标准的,应遵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