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加分标准表)
人才公寓分配附加分标准:
条件 | 加分标准 |
工作年限 | 申请人来我区工作时间(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每满1个月加0.05分 |
签订合同年限 | 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21日以后且不得进行合同变更)期限每满1年加0.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 | 10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硕士学位 | 9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正高职称 | 8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 | 6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同时具有副高职称和硕士学位 | 5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副高职称 | 4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 | 2分 |
配偶在我区工作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 | 1分 |
备注:
1. 以上均含相应层级人员;
2. 配偶来我区工作年限、签订合同年限不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