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南武中学招聘教师有什么要求?(附要求+入口)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点击进入)、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点击进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并经入职审查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六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包括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考生可关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因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以广州市南武中学短信通知为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博士研究生除外)。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需服从交流轮岗安排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2734(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南武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南武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
附件4:佐证材料.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