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操作详解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按月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单位为职工差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 调整职工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有多人调整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人员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调整缴存额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在跨年清册核定外,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第二步,编辑补缴清册
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一步” ,选择“补缴类型”时应选择“差额补缴”。
第三步,上报补缴清册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第四步,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报补缴清册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表格正面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差额补缴”,填写补缴起止年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以及“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表格背面“勾选‘差额补缴’需调整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填写内容”栏由经办人填写完整后签字,正反面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差额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单位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填报补缴人员
由于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应办理一次性补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加盖单位印章,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一次性补缴”,填写“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一次性补缴只能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一次性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空表).doc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