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招聘程序
按市物价局批准的45元/科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直接向考生收取,招聘单位不再收取考务费用。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履行体检、考察程序,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按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轮,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如有总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综合写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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