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二)扣除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