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就诊安排
关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就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7日发布的新”十条”要求,现将我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就诊途径通告如下:
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如需相关药品,由所在社区(村)可联系辖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并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二、阳性感染者有就医需求时可联系所在社区(村),落实分级分类救治。需要到区级医院就诊的阳性感染者,可以自驾或由镇、村(社区)安排专车闭环转运到江都第三人民医院(南门)就诊,完成治疗后,无需住院的自驾或由镇、村(社区)安排专车闭环转运回家居家隔离,联系电话:19962610273;核酸检测阳性精神病患者闭环转运到江都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联系电话:13626112369。
三、我区为危急重症阳性感染患者开通绿色救治通道,按照就近原则送至具备急诊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推荐江都人民医院、扬州洪泉医院,产科推荐江都妇幼保健院。
四、血透、肿瘤放化疗阳性感染者原则上由原就诊医院安排,进行分时、分区治疗。
扬州市江都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