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多地发布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一、凡在乐清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罩”顾自己 共同防疫——龙港市全民戴口罩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实验显示,在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双方不戴口罩的感染几率达到90%;未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30%;感染者佩戴口罩时的感染几率达到10%;双方均佩戴口罩的感染几率降至1.5%;当双方均佩戴口罩且保持2米以上距离的感染率几乎为0。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防护,配合防控,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从我做起,养成全民佩戴口罩的健康好习惯。
一、提高认识“自觉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老少体弱“务必戴”。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要正确佩戴口罩,建议选择人少的空旷地带适当进行身体锻炼,切勿扎堆,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