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政策原文
8.工作要求。要求各市于2022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通知》及《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自2023年起,定期对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备案管理、业务协同、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等开展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9.经办规程。规定了总则、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清算、审核检查、业务协同、附则共10个章节56条的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组织实施。11月29日,我们已组织开展全省政策解读培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及时调整本地政策,确保2022年12月底前与国家及省级政策相衔接;要求各地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管理服务;要求各地同步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测试工作,确保2023年1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加强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全面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异地就医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群众来电来访和日常关切,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预期。
(三)开展工作督导。为确保到“十四五”末,“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的目标顺利实现,从2023年起,定期对各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备案管理、业务协同、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等开展督导,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服务能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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