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西双版纳疫情防疫政策问答(附进出西政策)
| 2022年7月6日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西双版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居(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调整
| 2022年1月10日
1.严格遵守出行要求。积极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州内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2.严格人员流动管控。2022年3月15日前,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抵达后就地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西双版纳发布疫情防控公告(附春节返乡隔离/核酸政策)| 12月22日
减少人员流动。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出行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提高警惕,全程落实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返回西双版纳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和各项防控措施。
》》12月22日西双版纳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隔离政策)
| 12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开云南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要核酸检测吗?
| 9月12日
截至2021年9月11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例。9月12日,将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全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域。
》》9月12日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 8月10日
针对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8月10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九号通告,要求全面加强来(返)我州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一、谨慎安排出行。密切关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近期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利用“云南健康码”等小程序,查看目的地风险提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
二、主动进行申报。近期凡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我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三、严密网格管理。各社区(村)要全面排查掌握网格内的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我州人员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按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做好此类人员的追踪管理。对于网格出现管理失控地区,一律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