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小学初中转学通知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应自2022年12月份<包含12月>起持续缴纳)。
⑤注明全国学籍号的转学申请书(附件2),监护人签字、捺指印。
⑥《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附件3)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
(3)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同初中户籍生转学。
3、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4、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
【特别说明】
1、转学安置工作由受理登记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后,高新区社发局将结合区内现有两所学校实际年级开设情况、学位情况等因素予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
2、发送至邮箱的转学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确保清晰,未履行签字并捺手印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未发送或发送材料不全者或者逾期发送的视为申请登记无效。
3、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与审核材料有疑义的学生进行联系确认,请您保持《高新区转学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中途换号、停机等无法联系修改相关信息或补交材料从而影响转入申请结果的,责任自负。
4、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学生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5、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社发局。
【政策咨询电话】
高新区第一学校:59830808
高新区海洋小外:60270663转803
【附件】
1、高新区转学申请表(户籍生)
2、高新区转学申请表(随迁子女)
3、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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