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管理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招聘岗位、考生人数、考场安排及属地防疫工作要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并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试具体防疫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三、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1:东莞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