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国(境)外同期毕业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3、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80693529、0512-80693528
联系人:邢老师、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2-80693520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