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基本要求及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检测操作宜在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的空间内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实验室条件的,鼓励在实验室内进行检测操作。
(二)主要仪器设备。
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三)检测。
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标本检测、结果分析及报告。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原检测试剂。
2.标本前处理。检测前需充分混匀。
3.标本检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进行加样,完成检测后的检测卡或反应板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进行销毁处理。
五、检测结果反馈基本要求
(一)报告时限。
如结果为阴性,即向患者出具阴性报告;如结果为阳性,即按规定的流程即时上报。
(二)检测报告发放。
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抗原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六、抗原检测安全管理
抗原检测的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与新冠核酸检测相同。
七、抗原检测信息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抗原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