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
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
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03的被聘用人员,其人事关系保留在淮安区疾控中心,派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被派驻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者先选。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