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5日讯据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消息,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因施工过程中未对构件进行检验,被罚款10万元。处罚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处罚信息显示,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是通州区玉桥街道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第一标段外窗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1年12月29日,该公司在北京住宅楼现场检查时,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项目5层外窗已于2021年5月12日、5月13日验收合格,三层玻璃(5+9A+5+19A+5)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未进行复检,不符合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第4.1.1条表4.1.1和附录A表A.0.1,北京属于寒冷地区,本工程五层窗传热系数和气密性未进行复验,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施工过程中未对构件进行检验的行为。
眼查资料显示,2022年3月29日,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或标准操作,存在事故隐患,被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万元。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