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吉林白山一女子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银行查询亡夫账户余额。她被工作人员告知,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建议她去街道开具关系证明或者更换户口簿。最后,女方更换户口本,完成相关业务。此事一度引发争议。“结婚证不能证明夫妻关系?”随后,涉事银行回应称,女方提供的户口本部分信息被涂改,存在风险,结婚证不足以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唯一依据。所以建议她开相关证明或者重新办理户口本。事情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楚。涉事银行回应后,相关质疑逐渐平息。公众关心的是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有什么可以证明?
按照一般的理解,民政部门登记颁发的结婚证是法律凭证,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效力,甚至是最有力的证明。为什么群众来办事,当事人要街道证明证明婚姻关系?
几年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的要求——跟团出国旅游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是结婚证公证,即仅凭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有效,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问了很多身边的人,大家都不太了解。最后只能是“人言可畏”。
为此我查询了很多资料,最后勉强接受了一个说法,结婚证可能是造假或者无效的。银行在上述新闻中给出的解释也印证了这一点,即当户口本有涂改痕迹时,仅凭结婚证不足以证明婚姻关系。
一是结婚证丢失或被故意隐藏,人们补办新证后,旧证无法加盖“作废”等钢印,导致作废证仍有可能被持有或正常使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平均补办婚姻登记证约400万对。两者,婚姻登记信息在不同部门之间没有完全联网共享,也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权查询。为了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正是出于这样的顾虑,才要求查询者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从维护用户权益和隐私的角度出发,要求人们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关系证明,才是谨慎负责的态度。问题是,要把道理讲清楚,不能让群众自己消化,也不能在失败的过程中加深误解。
近年来,为消除群众障碍,各地持续开展取消“奇葩证明”专项行动,取得了不少成效。在这种背景下,仍有一些机构或单位要求人们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不免给人一种“逆水行舟”的感觉。因此,当事人应当明确相关信息和提供证明的必要性,并及时进行公开科普和解释。
很多时候,劳动人民并不了解一些专业领域的内幕,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讲道理,不听解释。一方面,相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他们在解释某件事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仅仅因为态度不好或者语言模糊而引起纠纷,消耗信任,是不值得的。在“奇葩证明”引起广泛反感的现实语境下,沟通不到位会加剧误解和撕裂,不仅容易伤及负责人,还会影响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相关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谨慎是好事,但谨慎和贴心服务不是单项选择题。希望以上述新闻为契机,让公众明白,有时候一些文件的效力和用法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些看似看不懂的证明,未必是“奇葩证明”。对当事人而言,让群众深入了解和理解相关证明事项,也是对其“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