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虽然我的父母都不在了,但是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都是亲戚,我也有探亲的需求。为什么不给我探亲路费?”5月初,在第72集团军某强军网“交心服务平台”上,一条来自1营火力连二级士官李的消息,迅速引发官兵热议。
休假探亲工资,是每个官兵都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为什么李没有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该大队一探究竟。
今年3月底,该旅组织发放官兵探亲路费,机关按计划整理相关数据进行公示。然而,当李查看个人信息时,惊讶地发现,她并不在名单上。问及原因,文书告诉他,父母双亡的未婚士官,不符合探亲缴费条件。
“也是士官,也是探亲休假。为什么别人能享受的福利我享受不到?”迷惑不解的李找到人力资源科,问负责官兵福利的干事魏。得知来意后,魏拿出相关的通知和规定,向李解释。
原来,李的父母几年前意外去世,而他至今没有结婚。根据有关规定,探亲路费主要支付给符合探望父母或配偶条件的干部和士官,因此李不在此列。魏对李的家庭遭遇表示同情,但政策法规是“硬杠杠”,对这种特殊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他感到无能为力。
听了李对政策的解释,解开了他的疑惑,他的心情变得更加低落。他告诉记者,他每年回老家探亲都需要1000多的往返路费。虽然他个人的工资能负担得起,但看到其他同志都出了探亲路费,而自己却没有,这让他觉得自己像个“被组织遗忘的人”。
“反映给旅党委,说不定会有解决办法。”在指导员的建议下,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旅强军网“交心服务平台”上发帖,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一方面是政策上没有提到,另一方面是现实的用兵需求。这个探亲路费可以交吗?这让大队机关很为难。很快,这件事引起了旅领导的重视。在随后的调查中,他们发现,像李这样特殊情况的士官还有9名。
“官兵的利益无小事。作为一级机构,他们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旅党委一班人认为,执行政策制度要有硬度,也要有温度。当政策条文空白了,党委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不能坐视不管。随后,该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要求,拿出一部分党委的福利慰问金和救济款,临时给李等9名官兵发放了专项补助。
用非常措施解决问题不是长久之计。旅党委立即与上级沟通,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推动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覆盖面更广,让父母双亡的单身士官依法依规缴纳探亲路费。不仅如此,他们还结合单位实际,对两地军人离职费、子女教育费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确保官兵应享福利待遇,不遗漏一人。
官兵们语重心长
72军某旅政治工作部主任廖华兴:
为基层和官兵服务是党委的工作。要把“基层第一、军人第一”的理念转化为知兵爱兵的具体实际行动。至于探亲路费的支付,仔细研究一下,其实不仅仅是“父母双亡的未婚士官”这种情况不在政策范围内,其他情况也是如此,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外,还应该给基层一定的授权,明确哪些“于法无据的事情”可以由基层党委自己研究解决。在这一点上,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做了很好的探索。
72军某旅二级上士李:
作为一名父母不在人世的未婚士官,我不符合发放探亲路费的条件,但旅党委从实际出发,给了我一笔专项补助。这个组织的关怀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事,更多的是考验党委和领导的责任心。他们有很好的理由不这样做,但他们创造性地这样做了,这尤其可贵。以后我会加倍努力,好好学习,好好练习,用更饱满的热情,更好的成绩来回报这份爱。
72军某旅政治指导员郑建杰:
给9名父母双亡的单身士官发放了特殊补贴,弥补他们不能领取探亲路费的遗憾。基层反响很大,大家都称赞旅党委实事求是,行动起来。当然要讲做事的依据,但是政策法规再细,也很难涵盖所有人和所有事。如果一个事项没有政策规定,或者政策规定模糊,就需要组织出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解决,而不是畏手畏脚,坐视不管。应该看到,破旧立新,改造旧,创造新,才是改革的应有之义。
作者:童祖静 杨南洋 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