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将来出轨,则放弃所有财产”这类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条款,虽没有限制人身权利,但也没得到过法官的认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出台后,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单独就忠诚协议纠纷起诉的,以不受理为宜。
澎湃新闻在梳理涉及婚前协议是否有效的判决书后就发现,《民法典》生效后,极少有法院的判决是认可“忠诚协议”效力的。
不过,很多年轻人也提到,和对象签婚前协议,与其说是想日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倒更像是一种承诺。毕竟,谁都会海誓山盟,而签字画押更能表达出自己的重视。
在小红书上,一位女生就提到自己看到很多婚姻方面的负面新闻后万分焦虑,对象察觉后,就准备了一份婚前协议草案,这让她很感动:
我知道很多条款是无效的,我也没有当成是最终文件,以后肯定会重新起草的~只是看到协议内容的那一瞬间有点破防了~
但一方眼里的浪漫,在另一方眼里也有可能代表着无情。
上文提到的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尽管接受婚前协议的人越来越多,但依然有多达 40.1%的受访者认为这表明了双方并没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在各类社交平台上,也会看到一些因婚前协议而产生抵牾的故事,有的感情甚至因此而告吹。
我们梳理后发现,对婚前协议反感的人中,男性略多一些。这可能和婚姻中女性相对弱势,所以寻求婚前协议保护自己的也多有关。
至于反感的原因,最常见的还是条款不公平或不对等,但也有人是对签婚前协议这件事感到抵触。
1992 年出生的查女士就回忆说,虽然自己的对象平时都是包揽家务、十分照顾她,但一起拟订协议时,他还是有些难过的,“我们现在还没结婚,你连离婚的事情都想好了。”对象当时这样对她说。
但很多人也提到,利用讨论婚前协议的机会,把话敞开了说,也给了双方静下心来梳理婚后诉求的机会。
毕竟,在结婚前就商议“孩子跟谁姓”“过年回谁家”这样的分歧,总比领证后遇到再吵架强。
采访鸣谢: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宁律师
选稿:朱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