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办理前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请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一处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办理。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点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Q
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考虑到有些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Q
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所安全,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积极配合。
Q
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受理回执单;
(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Q
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试点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Q
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Q
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了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选稿:魏子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