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衡阳石鼓区教资认定指南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由校长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办理教资认定申请分为五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10月11日8:00—10月24日17:00
申报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流程: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种类: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确定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石鼓区行政区域的,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石鼓区教育局,且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