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各行业、各地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运用政策措施逐一协调解决。要在发现问题和协调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建议,为疫情防控后阶段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数(上一日复工复产数和累计数)实行按日统计和报送制度,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行按周汇总和报送制度,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