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2、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就读民办学校无需申请积分。
3、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4、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5、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各区在尽力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办吸纳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7、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从1月1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9、在苏州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