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持证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材料
淮安持证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退休证
3.独生子女光荣证
办理条件
1.市属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退休时未加发5%退休金的);
2.退休前已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
3.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市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己续缴养老保险的原驻淮改制央企和省企持证退休职工;
5.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己续缴养老保险的持证退休职工。
【拓展内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