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在目前我国相关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今天,诸如第2、3、4种员工的表现形式尽管有些卑劣,但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更加卑劣的企业阴谋家而言,也不失为是一种“以夷制夷”的良策。不过在这里,笔者还是较为提倡1、5两种员工的做法,即在充分展示自身综合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胆识与魄力去超越自我,用卓越与魅力去谱写职场人生最为精彩的篇章。
综上所述,在目前我国相关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今天,诸如第2、3、4种员工的表现形式尽管有些卑劣,但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更加卑劣的企业阴谋家而言,也不失为是一种“以夷制夷”的良策。不过在这里,笔者还是较为提倡1、5两种员工的做法,即在充分展示自身综合价值的基础上,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胆识与魄力去超越自我,用卓越与魅力去谱写职场人生最为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