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不动产申请更正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前款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是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公证机构等出具的自认原公证文书等原始登记资料确有错误且予以更正的证明;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终审(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因登记机构原因造成的错误,不收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颁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收取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不收费。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大丰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