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办理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梁溪区复兴路118号3楼
联系电话:0510-82715396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7.1-9.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