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养老保险常见问答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如何办理?
答:
(1)局养老保险科(北三楼)负责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
(2)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负责待遇支付:符合定期救济费条件的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于本月26日前到指定银行凭(银行通知单)办好银行储蓄卡,于次月12日可凭储蓄卡领取定期救济费;不符合定期领取条件的在办理丧抚费时一次性与丧抚费合并领取。
2、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问:
(1)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答:正常参保三个月后,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科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后接受转入申请。)
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办结接续手续,并在次月初短信通知办结。
(2)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出?
答:参保人员在退工后(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在失业金领取结束后),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至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或参保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之后把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社保中心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寄出《信息表》、划拨基金,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本市户籍去外地就业参保,如果不确定退休地,不需要办理社保转出。)
3、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享受离职退休、退职待遇。
4、银行每月代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哪天?
答:银行每月代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时间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协议的时间确定,15日前签订协议的,在15号代扣;15号后签订协议的,在次月1日代扣上月的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四个档次(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别是2299、4273、4832、15446),每年七月公布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6、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哪几项保险?
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7、个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江阴市民卡)至户口所属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灵活就业参保窗口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
8、企业参加社保的交费比例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