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落户最新政策(2022)
《规定》随迁及落户地情形
根据《规定》第九条,根据本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
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三款条件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根据《规定》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经单位同意后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
市本级、各县(市、区)应设立人才集体户,为本规定各类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
官方政策>>>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