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行区域:罗阳镇泰分路与龙山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乌岩岭路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新城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文祥大道交叉口—廊桥大道与湖滨北路交叉口—235国道与云寿路互通—235国道与文化路互通—235国道与联新路交叉口—235国道与平安大道交叉口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三、确需行经上述道路的,请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交警一中队或北大街3号执勤点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煤气、快递、环卫、洒水车等服务民生类车辆避开高峰时段(早高峰7:30—8:30,中高峰11:00—12:00、13:30—14:30,晚高峰17:00—18:00)通行。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调整瓯海大道主道(高架)交通限制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提高瓯海大道快速路的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瓯海大道(西起福州路高架起坡段、东至机场大道路口)主道(高架)交通管理限制措施调整如下:
一、瓯海大道主道(高架)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瓯海大道主道(高架)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过往车辆、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凡违反本通告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020年8月1日起,温州全市道路实施拖拉机限行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3号)及《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19〕8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道路对拖拉机实施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8月1日起。
二、限行措施:温州市全市域道路全天限制拖拉机上道路通行。
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本通告施行后,原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