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7月1日:公办学校第一、二类和老三类网上报名;新三类网上预登记。
7月20日后:有余额的公办学校第四类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
7月5日(小学)、7月6日(初中),公办学校第一、二类和老三类家长随带新生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7月16日左右,新三类家长随带新生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选择有余额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说明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准。
3.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城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8.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9.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户籍的新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一类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二类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及公民同招工作。要在社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班额,各初中小学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教体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各初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本校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超过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符合一、二类条件新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在规定报名登记、现场确认时间以后不再接受第三、四类新生登记。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间不得跨施教区报名,中途不得转学。其他到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学生必须具有城区户籍(当年度6月30日前)。
3.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父母双方必须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新生可参照本方案,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方案并实施。各地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划定施教区招生,不得跨乡镇招收学生,如需打破施教区、乡镇界限招生的,须事先报教体局批准。
5.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不详之处可向各施教区学校咨询,各施教区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5。
6文件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嵊州市教体局。
附件:点击查看
1.2022年城区各小学施教区
2.2022年城区各初中施教区
3.2022年城区小学施教区图
4.2022年城区初中施教区图
5.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