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启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根据文件精神,湖州市自2021年11月起参照上述口径启用和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医保缴费比例
1、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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