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丽水检察机关司法雇员34人招录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性质,要求报考人员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检察院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根据岗位及任职时间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具体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录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对近14天来莲返莲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面)试。参加考(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通过考点入口时应出示健康码并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有关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
5、入围面试人员的招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司法雇员公开招录公告出台之前有效,期间单位司法雇员出现空缺,可在相应岗位应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替补人员经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6、本次招录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