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禁止性要求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认定方式 线上认定: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认定: 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5-6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80-2283300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电子 | 必要 |
居住证 | 电子 | 非必要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电子 | 必要 |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电子 | 必要 |
本人正面免冠照片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户口簿 | 电子 | 非必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电子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