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与本辖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满足)。 2.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职工参保登记需满足)。 3.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的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满足)。 4.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需满足)。 5.依法享受经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需满足)。 6.(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经办地确定(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需满足)。 7.(1)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高校,毕业时已落实工作单位、取得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毕业生。(2)落户地址为就业地所在的同一个县(市、区)范围(高校毕业生落户(迁入就业地)需满足)。 8.符合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当地,且具备经办地其他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需满足)。 9.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需满足)。 10.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需满足)。 1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需满足)。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人力社保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80-2029238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企业) | 纸质 | 必要性 |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个人) | 纸质 | 必要性 |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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