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岱山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办事方式
1.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2.线下办理
具体地址: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河路250号)四楼公安服务窗口021-02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材料
1.相片: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请上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
2.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岱山县公安局各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
审查/核准 | 即办 | 窗口民警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办公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
决定 | 即办 | 分管领导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 1.做出准予变更决定的; 2.做出不予变更的决定,当场告知申请人。 |
送达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
咨询/投诉途径
咨询电话:0580-4472546
监督投诉电话:058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