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自行提供/经办单位自行获取
原件
校验原件,经办单位留存复印件1份;无法校验原件的(关系人在境外的),提交复印件1份
必要
无
3、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经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单位派遣函;
(4)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
(5)本省户籍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外省籍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在职、在聘一年以上证明材料。若派遣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保凭证,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
申请人自行提供/经办单元自行获取
原件
原件1份
必要
无
4、申请“逗留”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申请人自行提供
原件
原件1份
必要
无
5、申请“其他”签注的,提交: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行提供
原件
原件1份
必要
无
(三)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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