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宁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或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允许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补缴:
单位经办人填写补缴申请。
个人补缴:
1、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填写补缴申请。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州东路548
电话:0573-12333
海宁市办理社保卡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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