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移
行使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瑞安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工作规定》第八十五条。
* 办理主体: 市公安局
受理条件:[进行该审批事项申报,申报者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本人申请报告、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等(父母双方离婚的要出具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丧偶的要出具死亡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 期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期限
*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权力运行流程图: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房屋所有权证
5、结婚证
6、关系证明
* 监督电话: 0577-8696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