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受理机构: | 公安局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首次、换发、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均不包括途中及调查、发函的时间) |
收费情况: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100元/证 |
设立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 |
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 |
材料明细: | 1、申请表及符合标准的数码照片2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岗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移交 |